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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谁破坏、谁保护,谁损害、谁赔偿”

鸭江镇开展渔业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

增殖放流现场。

  本报讯 (记者 陈娜霖)近日,鸭江镇组织护渔队和违法捕鱼当事人夏某、何某在大溪河车号湾段开展渔业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,由夏某、何某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渔业环境损害赔偿,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环境。

  为何要进行增殖放流?原来,7月28日晚上9时许,夏某、何某2人在大溪河平桥段进行捕捞,被鸭江派出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,现场查获两人非法捕捞渔获物8斤。按照相关规定,结合当地渔业水域生态现状,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磋商后,决定由当事人从种苗生产单位采购本地土著鱼类,通过增殖放流方式,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态进行修复和改善。

  本次活动共增殖放流花鲢和白鲢600余尾,充分体现了“谁破坏、谁保护,谁损害、谁赔偿”的原则,既让违法捕鱼当事人接受了教育,使被破坏的渔业环境得以修复,也起到了良好的宣传警示教育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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