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(记者 杨 丹)近日,区人力社保局、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联合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,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,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。
据了解,农民工甘某曾在某石材公司工作一年零五个月,离职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满,多次到石材公司采取堵路、堵工等过激行为干扰企业正常运营。了解情况后,石桥乡司法所和派出所迅速介入,并联合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调解,妥善化解矛盾。
“公司给我漏交了5个月的养老保险,工作满一年也该有13薪,当时他们还口头说给我2000块钱。”调解现场,甘某提出了自己的不满,但石材公司却不认同。石材公司表示,甘某因入职时听力体检不合格,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但公司已通过《劳务合同》约定将单位应缴部分折算为现金同工资一并发放,甘某实际也收到了该笔款项。至于甘某要求的13薪,公司认为没有合同或法律依据,口头承诺的2000元确有其事,但属于“感情补偿”,而非法定义务。调解现场,双方各执一词。
“我们理解农民工兄弟的难处,但解决问题必须依法依规,企业既然作出了承诺,就应当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予以兑现……”本着“依法调解、兼顾情理”的原则,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和疏导。针对争议核心的13薪问题,调解组现场连线人力社保局后明确:根据甘某的工作性质、合同条款等证据,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,而非劳动合同关系,故其主张的13个月工资缺乏法律依据。
经多轮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石材公司当场支付甘某2000元口头承诺款项,其余诉求因无法律支持未获采纳。甘某与公司代表均对结果表示满意,纠纷圆满化解。
此次调解充分发挥了多部门协同优势——石桥乡司法所搭建沟通平台,区人力社保局提供专业法律指导,派出所保障调解秩序,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。这一实践不仅高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,避免了矛盾升级,更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践行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体现,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。

